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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車況並禮讓事故處理車輛,利人又利己
高速公路車流量大,發生事故時,警方與事故處理人員較難快速抵達現場,請用路人禮讓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及事故處理車輛,事故愈早排除,交通愈快暢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項規定,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同時,當發現拖救車輛或事故處理車輛時,請儘速避讓避免影響救援作業時效,也能提早紓解事故所造成的壅塞。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pN39t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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