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防部「111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計畫及甄選(招生)簡章」宣導案
一、招生採「自辦甄選」、「委託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下簡稱委託民校)」及「國防培育班」三種方式,報考人就讀學校非屬本部「委託民校」或高中職未參加「國防培育班」者,請於報名表勾選「自辦甄選」。
二、甄選對象及資格:
(一)年齡:年滿 18 歲至 26 歲(計算至當梯次錄取報到日止)。
(二)學歷: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修讀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之各學系一、二年級(均不含公費學生)。
(三)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無他國國籍者。
國防部「111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計畫及甄選(招生)簡章」.pdf
國防部「111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計畫及甄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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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