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何人需要辦理儘後召集? |
A: (一)依我國兵役法服畢陸、海、空軍兵役之志願役或義務役並領取退伍令之役男,不含「替代役」及「國民兵」。 (二)在學年齡已逾下列規定者毋須辦理: 二級上將70歲、中將65歲、少將60歲、校級軍官及士官長58歲。尉級軍官及士官50歲、志願役士兵45歲、義務役士兵36歲。 |
Q:休、退學後又復學,需要重新提出儘後召集申請? |
A:學生休、退學或中途離校,學校依規定須於30日內會發文通報所屬後備指揮部,註銷原申辦之儘後召集申請,故於復學後須再次向軍訓室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
Q:學生初次申請儘後召集,應如何填寫所謂之預定畢業日? |
A:學生初次申請儘後召集均一次申請至預定畢業日為止,毋須每學期提出申請。 |
Q:在學期間接獲召集令該如何處理? |
A: (一)持相關文件自行至戶籍地之後備指揮部辦理,相關文件如下︰ 1、在學證明。(洽軍訓室開立) 2、學生證。 3、繳回召集令。 (二)申請暫緩本次召集後,若您下學期仍為本校學生,務請於完成註冊後,重新辦理儘後召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