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申請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就學優待減免。
★若已辦理全額就學貸款,恕無法受理就學優待減免,請同學務必留意。
一、優待減免身分:【減免項目若有變動時,依教育部最新規定辦理】
本校在學學生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並具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身分之一者,方得辦理。
二、辦理步驟:
(一)辦理規定:
繁星推薦、個人申請 112年06月26日(一)-112年08月04日(五)下午17:00前。
單 獨 招 生 112年08月30日(三)-112年09月05日(二)下午17:00前。
舊生(109、110、111級) 112年06月12日(一)-112年09月05日(二)下午17:00前。
(請特別注意:逾期不予受理,除有特殊狀況事先告知情形)
(1)備妥下列證件:
A.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表1張。
B.各項減免應繳證件,皆須以A4規格印製。
C.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112年06月以後申請)1份。
D.如需正本查證後掛號歸還者,請掛號信件內填寫上以學生為收件人、收件地址及聯絡電話。
(二)辦理方法︰申請表及相關證件掛號郵寄或親自至學校,經承辦人審核無誤後,即可減免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三)減免類別與相關證件:
三、特別規定:
(一)依「就學優待減免辦法」規定;申請軍公教教育補助費、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或其他機構申請補助學雜費
者,不得重覆申請補助(具有多項補助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如已放棄前項補助者,請向該單位開立證明,以
利報教育部備查。
(二)首次申請軍公教遺族者,需備學生本人印章(該印章為非特定用途),並同意該印章存放於本校,以利每學期向教
育部結報用,俟法定修業年限期滿後領回。
(三)減免學雜費標準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且申請者於學期中因
故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請務必至學生事務處辦理註銷。
【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表請自行下載】
https://sa.ctbc.edu.tw/var/file/3/1003/img/314/199710425.pdf
申請就學減免同學,務必加入群組,如日後文件有問題需補件方便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