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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就學減免資訊】112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減免申請

若需申請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就學優待減免。

若已辦理全額就學貸款,恕無法受理就學優待減免,請同學務必留意。

 一優待減免身分:【減免項目若有變動時,依教育部最新規定辦理】

本校在學學生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並具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身分之一者,方得辦理。

 二、辦理步驟:

  (一)理規定:

  1. 辦理時間:

繁星推薦個人申請      112年06月26日(一)-112年08月04日(五)下午17:00前

 獨 招 生             112年08月30日(三)-112年09月05日(二)下午17:00前

舊生(109110111級)  112年06月12日(一)-112年09月05日(二)下午17:00前

            (請特別注意:逾期不予受理,除有特殊狀況事先告知情形)

  1. 以「掛號」郵寄或者親自到學生事務處辦理,「掛號」郵寄請註明「申請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

     (1)備妥下列證件:

      A.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表1張。

      B.各項減免應繳證件,皆須以A4規格印製。

      C.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112年06月以後申請)1份。

      D.如需正本查證後掛號歸還者,請掛號信件內填寫上以學生為收件人、收件地址及聯絡電話。

  1. 將以上(A~D)證件依照順序裝訂左上角,寄至709臺南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三段600號學生事務處施亞汎收,請註明「申請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
  2. 注意事項:請務必依規定時間郵寄或者親自到學校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 

(二)辦理方法︰申請表及相關證件掛號郵寄或親自至學校,經承辦人審核無誤後,即可減免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三)減免類別與相關證件:

  1.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欄) (需112年06月以後申請),內容要含父母、學生本人及法定代理人資料,戶籍地不同者須各別分別申請。
  2.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需112年06月以後申請)。
  3. 同時具多項減免身分者,僅能擇一申請。

三、特別規定:

 (一)依「就學優待減免辦法」規定;申請軍公教教育補助費、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或其他機構申請補助學雜費

     者,不得重覆申請補助(具有多項補助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如已放棄前項補助者,請向該單位開立證明,以

     利報教育部備查。

 (二)首次申請軍公教遺族者,需備學生本人印章(該印章為非特定用途),並同意該印章存放於本校,以利每學期向教

     育部結報用,俟法定修業年限期滿後領回。

 ​​​​​​​(三)減免學雜費標準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且申請者於學期中因

     故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請務必至學生事務處辦理註銷。

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表請自行下載

https://sa.ctbc.edu.tw/var/file/3/1003/img/314/199710425.pdf

S__14950433

申請就學減免同學,務必加入群組,如日後文件有問題需補件方便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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