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尋職青年就業穩定計畫】
壹、目的
為協助初次尋職及從事非典型工作之青年強化求職準備,
貳、適用對象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
前項所稱初次尋職,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
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
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第一項所定未就業連續期間,依下列各款規定計算:
以未有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在學及服役期間,不予計入。
未就業期間曾參加政府短期就業促進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未逾十四日
參、參加本計畫期間:
自初尋青年依本計畫規定上傳應附文件之次日起90內。
肆、獎勵標準及金額:
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可請領新臺幣(下同)45,000元
(一)尋職津貼:最多發給3次,最高15,000元。
第1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並至少完成1種「職業心理測驗」後,
申請文件:
1.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各項社會保險等資料說明)。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4.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
第2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
(二)就業獎勵:最高35,000元
參加計畫60日內先找到工作,有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
於參加計畫61-90日內找到工作,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
伍、津貼請領方式
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指於參加計畫60日內就業)或滿9
陸、津貼請領限制
(一)不實申請。
(二)同一期間已領取青年職得好評計畫之獎勵金、
(三)已領取110年及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之津貼或補(
(四)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分署查對。
(六)其他違反本計畫之規定。
更多計畫資訊請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查詢:https://
計畫申請網址【臺灣就業通】: https://special.taiwanjo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