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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重要訊息與申請時程】113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就學貸款

學生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站】進行申請作業

一、請上網填寫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網址: https://sloan.bot.com.tw/,填寫完成後請列

    印: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三聯單(親自臺灣銀行各分行完成對保手續)

二、辦理期間:

113新生繁星推薦、申請入學、碩博班、暑假轉學考  113年08月01日至113年08月09日截止。

113新生單獨招生                                 113年08月01日至113年09月05日截止。

110年~112年舊生                                   113年08月01日至113年09月16日截止。

學生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第一次申請時,由父母(或監護人、或保證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2.學生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學校註冊繳費單。
4.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第二次以後申請,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撥款手續:

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國民身分證、印章。

3.學生證。

4.學校註冊繳費單。

也可使用線上申貸及簡訊申貸,需事先告知身分資料,方可開通線上申貸金額權限。

完成對保手續後應將證明文件(第二聯學校存執聯)繳(寄)回學校學務處

請同學於每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截止日前將臺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親自繳交至學務處辦理,或以掛號郵寄至【709台南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三段600號 學務處施亞汎小姐收】,才算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請同學務必依相關規定及證明文件辦理,以免影響就學貸款權益★

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財稅中心查核年收入)

申請資格:家庭前一年全戶年收入所得總額符合以下規定之一者,得以辦理;免付家庭收入證明,

     本校統一送件至財稅中心查核後,超過年所得者(乙、丙、丁類),將另行通知;通知

     時間約為每年4月及11月。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學生、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

家庭年收入所得總額

共1名

共2名

共3名以上

120萬元以下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120萬元~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超過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自負利息)

可申貸(免息)

定義說明

「兄弟姊妹」和「子女」:為未成年或已成年 且在學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注意事項

一、保證人:

1.申請借款學生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

2.申請借款學生成年者:由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

3.保證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

4.前項申請學生為未成年,且其法定代理人均非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得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

二、還款及利息延期償還:

1.貸款之學生應畢業、休退學後滿一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償還期間之利息由

  學生自付;但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即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2.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

  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客戶

 (學生地址如有變動及完成學業後請將自己最新動態資料主動通知承貸銀行)

3.借款人因休學、轉學、留級等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及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繼續升學或服兵役等需

  延期償還者應至銀行辦理延緩償還事宜,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借款人申請延期還款者應檢附學生

  證、軍人身分證(影印本)、寫明身分證字號、入學及畢業日期(入伍及退伍)日期。

三、重要注意事項:

1.凡學生已享有全公費不得申請就學貸款。但享有半公費或辦理其他各類教育補助學雜費減免學生

  及父母公職領有教育補助費者,皆需扣除該項教育補助之金額,其餘額才可辦理就學貸款(如未規

  定辦理,需將超貸金額退還台灣銀行,非以最高可貸金額去核發);未全額貸款者請教務處學生繳

  費須知列印繳費單;學雜費減免者需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剩餘費用再至台銀辦理就學貸款

2.可貸款金額包含學雜費(學雜費減免者,需為減免後之金額)、實習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

  研修費、書籍費(最高$3,000)、校內住宿費(依房型而定);請按繳費單說明欄所列金額申

  貸,然依規定不予核貸項目(如住宿保證金$2,000元)。

3.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每學期新臺幣40,000元整為上限。

          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每學期新臺幣20,000元整為上限。

4.研究所及在職專班產生超收部份,請同學先行加退選學分後,至出納產生繳費單,再到銀行就

  貸金額(如有學分費超貸金額,需退還至台灣銀行)。

四、申貸作業注意事宜:(請仔細詳看)

1.如暑假期間有需要先改註冊繳費單後繳費者,請把臺灣銀行就學申請撥款通知書學校收執聯(第二

  聯)先拍照,寄至【出納信箱:Maggie@ctbc.edu.tw

2.暑假至開學日期間務必把臺灣銀行就學申請撥款通知書學校收執聯(第二聯),繳交至學生事務處

  給施亞汎小姐,如未繳交者,視同放棄。

3.如需辦理就學貸款線上及簡訊申貸者,親自至學生事務處施亞汎小姐或是寄電子信箱至【承辦

  人信箱:love10040812@ctbc.edu.tw說明。

PS:

 (1)如使用電子信箱裡請務必備註:班級、學號、姓名、身分證即可。

 (2)如使用電洽請務必提供說明:班級、學號、姓名、身分證即可。

五、就學貸款聯絡方式:

★就學貸款業務洽詢電話(06)2873335分機2616(學務處施亞汎小姐)。

★暑假上班時間:星期一~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如有疑問請寄電子信箱至【信箱:love10040812@ctbc.edu.tw (學務處施亞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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